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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幼师落户上海政策文件

**临港幼师落户上海政策文件**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优化上海市人才结构,促进临港新片区教育事业的发展,现就进一步支持临港地区幼儿教师在沪长期发展并给予户籍办理便利的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政策背景与目标

近年来,随着临港新片区建设步伐加快和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对高质量学前教育的需求日益增加。为了吸引更多优秀幼教人才扎根这片热土,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教育部门共同制定本政策措施,旨在通过提供更加宽松和便捷的人才落户通道来吸引并留住一批优秀的幼儿教师。

二、适用条件

1. 幼儿教师需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持有幼儿师范专业毕业证书或相关幼教资格证;

2. 在临港新片区幼儿园工作满3年(含试用期),且在当前园所服务年限不少于2年;

3.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不良记录。

三、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落户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 个人身份证明材料

- 学历学位证书及幼教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 近三年工作业绩报告或相关证明文件

- 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与表现评价书等

由单位汇总后统一报送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经市教委复核通过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户籍迁入手续。

四、配套措施

对于成功落户的幼儿教师,还将享受住房补贴、子女入学便利等多项优惠政策。同时鼓励区内幼儿园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为在编教师提供更多职业发展机会和福利待遇提升空间。

五、总结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操作细则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与执行。希望上述措施能够帮助临港区域吸引更多高素质幼儿教育人才,推动本地学前教育事业迈上新台阶。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并以官方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