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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落户政策官方文件

**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告**

为进一步推动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优化人口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调整和完善上海市户籍准入条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才引进落户**

(1)在本市被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紧缺急需专业人才以及重大科研项目团队成员等核心人才,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可直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对于拥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在满足一定工作年限和社保缴纳要求的前提下,可通过申请积分制方式落户上海。

二、**稳定就业落户**

对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7年,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5年的非户籍居民,如近5年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0万元(含)以上的,可提出落户申请。同时要求申请人无犯罪记录及不良信用记录。

三、**投资纳税落户**

对在本市注册并实际经营的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30%),其所在企业连续三年每年缴纳税收总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可以为个人及其直系亲属申请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此外,申请人需承诺继续在上海进行不少于五年的投资经营活动。

四、**其他特殊情形**

对于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相关规定,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或具有特殊技能的人才,经市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也可享受相应的落户政策优惠。

以上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具体操作细则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