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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生落户上海赔偿协议

**应届生落户上海赔偿协议**

鉴于甲方(企业方)与乙方(毕业生)双方就乙方申请并成功获得上海市户籍达成一致,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保障各自合法权益,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订立本赔偿协议。

一、背景信息

1. 甲方同意接收乙方,并在一定条件满足时协助其办理落沪手续。

2. 乙方承诺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同时积极申请并成功落户上海。

二、服务期及违约责任

1. **服务期限**:自乙方正式入职之日起满三年为最低服务年限。在此期间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主动离职或辞职。

2. **赔偿条款**:

- 若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未能按约定条件成功申请到上海市户籍,则无需支付任何费用给甲方;

- 如因个人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未通过绩效考核等)导致未能落户上海,亦不需向甲方承担经济责任。

- 但若乙方在服务期内主动离职或辞职,且该行为发生在入职不满三年时,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

- 赔偿金额=(36个月-实际工作月数)*平均月薪的1/12

- 平均月薪依据员工前十二个月工资水平进行计算。

- 若因非乙方原因导致未能落户上海,则双方协商解决。

三、其他规定

1.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服务期满自然终止;

2. 对于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友好协商补充完善,并签订书面文件作为附件。

四、争议处理方式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此份赔偿协议旨在保护企业和员工之间的权益,确保公平合理的义务履行。